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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 變(見証)

我是十三歲,也就是國中的時候信主的,

在遇見主耶穌之前,我是一個不懂什麼叫做快樂的人,

每天清醒之後第一個意識、第一個想法就是「唉……我怎麼

又醒了」,我覺得人活著很沒有意義,存在好像沒有目的一樣,

因為每天都不快樂,就像是自己的存在只是為了受苦罷了,覺得活著

沒什麼希望、盼望,因為人生似乎就只是這樣。我為什麼會不快樂呢?

有兩個原因,一個是我的家庭,一個是國小的生活。家庭會讓人不快樂

的原因,就是我有一個很喜歡做生意的爸爸,但偏偏卻又常常生意失敗,

所以讓我家一直都呈現負債的狀況,孩子很多的想法沒有辦法被滿足,因為

父母總是會跟我們說:「沒錢。」就打回票了,常常父母都會給我一種感覺,

「錢比我還重要」。

   父母的教養方式也是打罵多過鼓勵、讚美。只要沒達到媽媽的要求,即便

成績考了九十幾分,她也不會滿意。爸爸則在我小的時候有喝酒的習慣,印象

中小時候很害怕爸爸喝醉酒回家,他只要心情不好,就會打人,家裡的小孩因

為怕被打,就會躲到鄰居家。原本應該是避風港的家,對我來說卻不是這樣,

讓我很不快樂。

而另一個原因,是國小的生活。因為國小從小一到小五為止五年的時間

(小六時轉學了),我都被全班同學排擠欺負,而且還發現,散佈謠言的人,

是我原本班級裡我一直以為對我還不錯,蠻照顧我的同學。我知道這件事後

,開始對人不信任,我覺得人真的好可怕,我不懂為什麼要這樣傷害一個從來

沒想過做任何壞事的孩子,所以我不再相信任何人,將自己封閉在自己的

世界裡。

   我人生的轉捩點是在我國中的時候,班導師很關心我們班,就跟我們

傳福音、邀我們去教會辦的福音營。福音營中,有首詩歌〈犧牲的愛〉

感動了我,祂竟然願意犧牲性命來救一個不被人在意、甚至連自己

都不覺得需要存在的孩子,所以我願意信祂、接受祂作我的救主,

因為我覺得我找到了一個依靠,一個永遠愛我的人,我不再是

一個人、不再孤單。他使我從一個不懂得-什麼叫快樂,

不知道為什麼要存在的人,變成了一個能快樂的人,並且

活得踏實。不但如此,教會的弟兄姊妹也很關心我、

接納我,並常常為我的難處禱告,在其中我經歷了

神的愛,教會也成了我另一個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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