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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獻       德牧哥

經文:羅十二:1-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

2.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

(詩50:7-15)

以色列啊,…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,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。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,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。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,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。我若是飢餓,我不用告訴你,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。我豈吃公牛的肉呢?我豈喝山羊的血呢?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,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,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;我必搭救你,你也要榮耀我。

A、是用(勸)而不是(命令)──因我們對神大愛的回應

B、「身體」 專指「」不是物質的肉體,而且是整個的人(全人)。

C、活祭──可以活出神的旨意。(活祭就是為主而活

D、是聖潔的『聖潔』意即分別出來歸神為聖,是神所喜悅的。

E、理所當然的──因為我們原本就是祂造(屬於祂)現在又用重價將我們贖回。

F、不要效法這個世界──因為世界的一切都是與神相違背的。(眼光不同)(在乎的事物不同)

G、聖經沒有一次說奉獻自己的『心』的,聖經是說奉獻自己的『身體』。沒有一個人奉獻了自己,還把身體留下不奉獻給主的。從今以後,我的口、耳、眼、手、腳,都不是我自己的。你每天的生活,你的全身體都是為主的,你不過是經理人而已。

H、我們一獻上身體,就再沒有自己的自由與打算,自己的享受,自己的前途,自己的用處;只有一件事,就是為神的目的,神的計劃,神的旨意而活。

I、因著主的愛和主的恩,因著主榮耀的吸引和生命的影響力,我們就天天把我們的一切都置於死地,而讓基督從我們身上活出來,這就叫作活祭。

J、我們蒙恩以後,就成為神的兒女;凡我們所有的,都是屬於神的,因此奉獻乃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
就必蒙神的悅納。

K、活祭就是將生命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,讓神的旨意實行在我們的生活上;我們的生活若按著神的旨意去過日子的話,那麼我們的生活就必充滿了見證,

L讓祂掌管他一生,是對主最大的信任,沒有什麼能比這個更能討主喜悅。基督徒奉獻與否,帶來截然不同的結果

一個不奉獻給神的基督徒,他的生活是效法這個世界,就是跟隨今世的風俗飄流。

生命經歷,常是以奉獻開頭的。每天都過一個奉獻的生活奉獻不單是一個決志,也是一個過程,我們每天都要有新的奉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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